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6年6月30日 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器具检定业务时,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收取检定费(详见附件)。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于2008年到位。
新增同类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原则核定,参照本文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自行确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本文未规定的新增非同类计量器具检定及强制性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须报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定。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扣除财政拨款后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的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计量检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用于计量检定的检定用房折旧费及维护费;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及附属设备折旧费和维护费;能源消耗;原材料费;人工工时费;计量基准、标准溯源考核费和管理费。其中,管理费按不超过前6项之和的10%计算。
三、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单位均应交纳检定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送检单位委托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规定以外检测数据的,经检定机构同意,收费标准由检定机构和送检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计量检定机构对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由于检定机构的原因拖延检定期限的,检定机构应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
四、计量器具检定过程中,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不涉及更换零部件的调校,不得收取调校费用,如调校过程中需更换已损坏的零部件的,在征得送检单位(个人)的同意后更换,可收取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用。
计量检定机构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出具书面的检定结果通知书及注明不合格的相关参数及检定数据。在检定机构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并经送检单位(个人)书面委托后,检定机构方可对被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修理。如无送检单位的书面委托,检定机构不得对被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修理,各级质监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逐步达到检、修分离。修理时更换零部件的收取成本费用,人工费比照市场上相同或相类似的修理人工工时费收取。
五、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将计量检定收费转为计量测试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标准和检定周期要向被检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收费资金纳入省级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七、本通知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财政厅、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量发〔1992〕150号、豫价市费〔1992〕137号、豫财综字〔1992〕58号)文件中有关计量收费器具检定修理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以下公布的是三门峡检测中心经省局授权的检定项目,仪器设备详细型号见收费标准:
计量器具名称 等级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游标卡尺 支 22~80
深度游标卡尺 支 22~55
外径千分尺 支 22~130
内径千分尺 支 40~70
千分表 支 33
百分表 支 27~38
条(框)式水平仪 台 82
砝码 M1 个 33~66
电子天平 Ⅱ 台 660~1265
机械天平 台 275~350
架盘天平 台 26~82
非自动衡器 Ⅲ 台 10~2000
商品量重量检测 批次 538
商品量体积检测 批次 700
商品量长度检测 批次 585
万能试验机 档 385~2030
抗折试验机 台 550
血压计 台 22
精密压力表 块 137
一般压力表 块 33
煤气表 块 16
出租汽车计价器 台 45
单相电能表 只 20
三相电能表 只 35
脑电图机 台 350
心电图机 台 300
心电监护仪 台 420
交换机计时计费系统 门 0.3
集中管理计时计费装置 部 20
单机型电话计费器 台 50
医用超声源 台 700
标准镜片 套 440
焦度计 台 450
验光镜片箱 片 6
客观式验光机 台 480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33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880
X射线诊断机 球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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