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送检工作程序
1、客户将计量器具送到大厅后,仪器收发员应对计量器具进行初步检查并填写收发单,第一联收发员留存,第二联由客户保存,第三联和第四联随仪器到相关科室,完成检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科室主任在收到仪器后,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测,环境设施应符合检定规程的要求。
4、检测人员应对计量标准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在良好工作状态后,才能进行工作。检测过程中,应做好检测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
5、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书报告,并连同原始记录交主管签字,然后在收发单上注明收费标准(收费按豫发改收费[2006]948号文件),一同交仪器收发人员。
6、客户持收发单第二联取仪器时,交清检测费用,收发人员发放证书,证书副本和记录由业务科存档。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工作程序
1、客户送检样品时,应填写“法定质检机构产品检验委托书”,按照《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足费用,完成检验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收发大厅确认样品符合检验要求后,将样品登记、编号、分发,检验样通知检验室领取传递卡及样品,备样入库保管。
3、检验人员在实施检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SMZCX5031-2008《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执行,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时,应与客户协商征得同意,并由客户书面签字认可,具体见SMZCX5034-2008《非标准检验方法的编写和采用程序》。
4、检验工作完成后5日内出具书面检验报告,经室主任审核,授权签字人批准后,交业务技术科盖章,客户凭缴费单领取报告。
5、委托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超过保质期的不予复检)。可对备用样品进行复检,或送上级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